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
(1)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該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這里的企業財產不僅包括企業成立時投資人投入的初始財產,而且包括企業存續期間積累的財產。投資人是個人獨資企業財產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說,當投資人申報登記的出資不足以清償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所負的債務時,投資人就必須以其個人財產甚至是家庭財產來清償債務
(4)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盡管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起字號,并可對外以企業只是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屬于自然人企業范疇。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1)出資人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既可以由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資設立。
(2)承擔責任的財產范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在一般情況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是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根據民法通則第29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屬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則以家庭財產承擔
(3)適用的法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通則》、《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設立
(4)法律地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經營實體,是一種企業組織形態;個體工商戶則不采用企業形式。區分二者的關鍵在于是否進行了獨資企業登記,并領取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設立的程序
名稱核定—行業審批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先行審批的)—實地考察—提交申請材料—審查—核準發照
申請個人獨資企業應提交的材料
一、名稱核準:
1、投資人簽署的申請書(應企業名稱、投資額、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等事宜);
2、投資人身份證明;
3、委托人身份證明。
二、設立登記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2、投資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
注: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如: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國家公務員、現役軍人等 )
3、企業住所證明、(所有權及使用權文件)租賃協議(復印件);
注:從事臨時經營、季節性經營、流動經營和沒有固定門面的擺攤經營,不得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
4、出資額:
貨幣出資(存單、評估報告、驗資報告、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它 產權作價數額;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投資人應當在設立或者變更登記申請書上予以注明,家庭成員簽字)。
5、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置審批)
(1)行業審批文件(建筑資質證明等);
(2)專營、專賣審批文件(香煙等);
(3)有關部門審批文件(衛生許可證等)。
6、委托代理人文件
(1)投資人的委托書;
(2)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注:登記機關確定收到《個人獨資企業法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內,做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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